通知公告

2025年春季学期电气学院考试违规情况通报(五)

更新时间:2025-07-08 点击次数:799次

电气23级于某某在2025年7月4日进行的《电路》期末考试中,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


电气23级闫某某在2025年7月4日进行的《电路》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第八条第(三)项,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电气24级王某某在2025年7月4日进行的《线性代数》期末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一)项,第八条第(三)项,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电气23级邓某某在2025年7月7日进行的《自动控制原理》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第八条第(三)项,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电气23级周某某在2025年7月7日进行的《自动控制原理》期末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一)项,第八条第(三)项,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电气23级高某某在2025年7月7日进行的《自动控制原理》期末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一)项,第八条第(三)项,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