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21级罗某某在2024年6月6日的《锂电池原理与结构》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三)项,第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新能源21级潘某某在2024年6月6日的《锂电池原理与结构》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三)项,第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新能源21级王某某在2024年6月6日的《锂电池原理与结构》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三)项,第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新能源21级王某某在2024年6月6日的《锂电池原理与结构》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三)项,第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新能源21级于某某在2024年6月6日的《锂电池原理与结构》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三)项,第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新能源21级周某某在2024年6月6日的《锂电池原理与结构》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三)项,第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