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关于开展省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13 点击次数:1339


各相关学院、老师: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联发〔2011〕96号)规定,省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项目范围:2016年立项,项目执行期限在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未结题的项目。

2.结题方式:项目承担人依据签订的《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内容及指标进行结题。网上登陆“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选择“项目鉴定验收”菜单,点击“增加申请表”按钮,选择项目验收,进入验收申请表详细填报页面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提交等待审核。凡应结未结项目都要在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结题。

3.延期申请:由于客观因素或其他合理情形导致项目延期,需要通过登陆“管理系统”提出延期申请。选择“项目执行情况”菜单,点击“执行情况增加”按钮,“申请类型”选择“变更申请”,选择“延期”选项,填写相应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延期申请应由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7月1日前提出,延期申请仅为一次,且延期申请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提交报告:验收报告经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打印并按程序报送至科技处E1910。

二、对违反基金管理规定项目的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且没有提交终止申请的项目,省科技厅将按照《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采取终止处理,不再受理结题申请,项目负责人将纳入不良记录,并且5年内不得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不明事宜,请向科技处咨询。

联系人:   张楠          张颖

  话:  86390148        86390143

附件:2019年省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名单

2019年省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