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度寻访“中国十大自强之星”通知

更新时间:2015-09-29 点击次数:506

关于2015年度寻访中国十大自强之星通知

学院各团支部:

为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中央将举办2015年校级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9月至20162
二、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我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代言”
三、寻访对象及奖励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四、报名条件   
1
.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
.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
.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五、活动安排   
今年的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自主报名阶段(9月中旬-1115日)   
1
.根据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制定本级寻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在学院内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本次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统一经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2
.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登录“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
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提交完成后即为网络报名成功。  
3
.报名成功的学生须最晚在1115日前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报名主页链接和以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为主题的文明宣言,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4
.报名成功的学生还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寻访自强之星”,进入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网络文明宣言是****!请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5.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报名学生须将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统一发送至团委指定邮箱(邮箱地址:809767919@qq.com),作为参加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材料。

(二)校级寻访推介阶段(1116日至125日)
(三)省级寻访推荐阶段(126日至1226日)
(四)全国寻访阶段(20161月上旬-2月下旬)

      最终结果将通过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平台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通过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中国青年报》、团中央学校部微信平台、全国学联微信平台进行最终公布。团中央、全国学联将择期举行颁奖仪式。

六、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动“三级活动体系”构建。各学院要以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整合资源,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推动开展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各个阶段的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
3.
创新机制,打造品牌,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

联 系 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86390058

电子邮箱:8097679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