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黑人社发〔2015〕15号文件以及《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为继续推动省级领军人才梯队“535工程”建设,现就做好2015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申报
围绕全省“五大规划”和“十大重点产业”,加大对卫星应用、高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支持力度,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鼓励各单位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申报。(一)申报依据和条件
1、高等院校的领军人才梯队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的学科名称,且必须是省一级重点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基础上建立的人才梯队。
2、申报省级梯队要求是在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系统注册一年以上的市(地、厅、局)级领军人才梯队。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科研优势,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3、带头人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或发明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成果(排名在前3位)。
4、新建梯队的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要求在基层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严禁事企业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挂名;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得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单位申报资格,并视情况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
除上述条件外,其他条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1、主管单位的书面申请。
2、主管单位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规划。
3、拟申报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主要科研成果、在研项目佐证材料以及出版论著、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4、《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表》(附件1),其中梯队综合介绍限3000字,包括工作任务,主要科研方向,近五年的成果、业绩情况,在国际、国内和省内的学术地位,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等;《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附件2);《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附件3)。
上述申报材料按A4规格上报(附电子版),共3份。第1份,首页为封面(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材料),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然后将以上材料依顺序胶装1册(含佐证材料复印件);第2份,将主管单位申请和附件1、附件2、附件3合订胶装1册;第3份,附件2和附件3单独各胶装2册。同时提供主管单位书面申请文件1份。另外,准备8分钟梯队汇报材料(PPT形式),包括梯队产业需求、科研方向、学术地位、梯队结构、成果业绩、三年发展展望。
二、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调整
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因退休、调离或其它原因不适合在带头人岗位工作的,由单位提出调整申请,说明调整理由,本单位公示情况(不低于5个工作日)。接替人选相应填报《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调整审批表》(附件4)、《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调整审批表》(附件5)。接替人选的选拔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另外,准备5分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调整汇报材料(PPT形式),包括个人简介、本人研究方向与梯队科研方向结合度、成果业绩、三年工作设想。对于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同时进行调整的,比照新建梯队标准,在填报附件4和附件5的同时,还需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表》(附件1)。对应调整而未调整的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一经发现将随时给予通报,对瞒报、谎报等情节严重的取消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资格。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原有2名以上带头人的,按1名带头人的结构逐步调整。
三、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
(一)对象、额度和使用方向
资助对象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额度为5万元以下,用于后备带头人出版论著、进行学术交流、培训研修和科研创新等。2012—2014年度已获得资助的后备带头人今年暂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2、主持的科研项目具有创新性,或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
3、所在单位对申请资助资金能够按1:1进行匹配。
(三)申报材料
1、主管单位的推荐报告。
2、《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
3、后备带头人获得科研成果、在研项目以及出版论著、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4、梯队所在单位提供资金匹配证明。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按A4规格合订胶装1份,将附件6再单独胶装5份后上报(附电子版)。另外,准备5分钟后备带头人资助项目汇报材料(PPT形式),包括项目背景、拟解决关键问题、技术实施路线、条件保障等内容。
(四)资金审核
近三年获得资助的后备带头人请在今年1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资助效果。逾期未报取消其单位本年度人员申报资格。
四、入选“535工程”第一、第二层次梯队年度考核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对入选“535工程”第一、第二层次梯队继续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1、考核范围:入选“535工程”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梯队。
2、考核内容:对照年初备案的《建设任务书》进行考核,一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基础设施、产学研用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二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
(二)考核步骤
1、梯队制定工作计划。梯队根据建设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任务书》(附件7)。
2、梯队年终测评。梯队自评权重70%,主管部门测评权重30%。梯队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成果统计表》(附件8)、《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年度测评表)》(附件9),并提交年度人才梯队建设自我总结材料(包括带头人履职情况)。
3、主管单位检查验收。主管单位对各梯队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分别核实原件和复印件,将考核结果及下年度培养意见以文件形式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考核。省厅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实地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省级梯队拨付本年资助经费;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梯队,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培养资格。
五、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管理系统建设
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今年梯队申报工作将在网上运行。为确保信息数据准确,运转程序顺畅,我校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维护工作,进一步梳理、核对梯队相关信息,避免漏填、错填情况,及时对梯队信息进行统计、汇总,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梯队信息更新工作,5月份接受省人社厅核查(检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确保梯队工作有序推进。
各梯队于4月24日前将信息维护负责人联系方式报送校人事处。
六、上述工作的申报程序、名额、时限和评审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梯队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上报。
(二)高等院校限报1个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每个梯队限报1名带头人和1-2名后备带头人;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项目按照实际需求申报。
(三)申报梯队新建、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调整、后备带头人资助实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复核,材料上交校人事处时间截止到4月30日,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8至31日,现场复核时间为6月8日至6月19日。
(四)今年评审工作全部采取答辩方式,新建梯队汇报时间8分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调整、后备带头人资助汇报时间5分钟。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投放力量,以积极认真、严谨科学的态度切实抓好领军人才梯队的各项工作,加强对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的日常管理,在完成省里部署工作的同时,做好本单位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人才梯队建设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使领军人才梯队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审核、选拔、公示、推荐等各个环节工作,各项工作的申报要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上报的各类材料要实事求是,符合要求,全面准确。领军人才梯队各项申报材料中出版的论著、发表的论文,省厅只对论著、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各检索证明的原件进行审核,主管单位负责审核其他期刊原件,省厅对其真实性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造假现象,取消其单位当年度各项申报资格。
联系人:人事E410韩老师联系电话:86390186
附件:1、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表(封面样式)
2、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封面样式)
3、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封面样式)
4、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调整审批表(封面样式)
5、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调整申报表(封面样式)
6、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资金申请表(封面样式)
7、省级领军人才梯队“535工程”年度计划任务书(封面样式)
8、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成果统计表(封面样式)
9、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年度测评表
11、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