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原则
随着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名额逐渐趋于平稳,以及导师人数和结构变化。为确保研究生选择导师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学院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办法。
二、博士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办法
博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采取在报考和录取时,由指导教师和考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博士指导教师每年指导博士生人数不能超过学校研究生学院所规定的人数。
三、硕士生指导人数限额
1. 限额数及测算方法:教授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不能超过平均人数;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不能超过平均人数减1;博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不能超过平均人数加2。平均人数按二级学科独立计算,平均人数为当年招生人数除以当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人数(四舍五入),最终限额数以学院当年9月公布限额为准。对指导教师跨二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原则不能超过1人,且总数不能超主学科限额; 如当年招生情况却有需求,由学院确定可以适当放宽。
2.导师招生奖励名额:导师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可在限额基础上在其二级学科增招1名硕士研究生。 (1)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硕士研究生论文的硕士导师;(2)按优先支持重大科研课题研究的原则,具有在研(按任务书本年度结题项目无效)为: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973子项目、国家863子项目、国家支撑计划项目(≥50万)、其它重大科研项目(≥500万)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为我校)的硕士生导师。且每个项目仅能使用1次。
3. 奖励名额认定:对于使用奖励条件的指导教师,需填写奖励名额申请表,提供项目任务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学院认定后,方可增加名额。
4. 跨学科招生:对非学院根据需求指派,而需要跨专业招生的导师,需在每年春季学期期末前提前申请,学院根据该学科生师比情况决定是否准许招生,否则本年度不予跨专业招生。
四、硕士生双向选择程序
1.新生入学后在入学教育时,由学院统一将“指导教师简况及招生限额”向学生正式公布。
2.新生入学后二周内,学院根据新生所填写的“指导教师选择表”,在充分尊重导师和学生意愿情况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协调确定。如果学生选择指导教师过于集中,学院将根据各导师的指导能力,在征得导师和学生同意的基础上,统一协调,并做好解释工作。最后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审核后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3.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等有关规定,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地指导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对跨学科(专业)考入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负责为该研究生指定所应补学的本学科主干课程。
五、其他
1.指导教师接受指导研究生工作后,要严格执行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对硕士生要全面负责、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学院要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对因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事故者,公布名单,取消指导教师资格。对学校考核未到学校岗位要求的导师,将在下一个考核年度,视具体情况减少招生限额。
2.研究生对双向选择有异议者,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
3.本规定自 2012年9月1日起试行。
4.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