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风和学风是校风的核心,是实现学院教育目标的必备条件,是提升教学质量的前提,是建设优良学风的重要保证。经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讨论形成如下决定:
1、将加强学院教风建设列入学院长期重点工作之一。
2、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以党委书记和主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学院党政班子成员、系或方向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学院教风建设领导小组。
3、将教风列为学院全员业绩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即教风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业绩考核为“不合格”,并取消一年内评优、晋级、提薪资格。
4、学院设立教风建设举报电子信箱,并告知广大学生和教师,接受来自学生和教师对下列不良行为者进行举报:
(1)授课多次迟到、早退,或一次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且不补课者;
(2)没有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和授课内容者;
(3)上课时,谈论与教书育人无关话题超过分钟者,或散布不满情绪、发牢骚者;
(4)授课质量差,出现重大错误且不纠正者;
(5) 监考过程中,接听手机、发短信、看杂志、打瞌睡者;
(6) 接受学生贿赂,泄露试题、更改试卷、擅自提分者等。
5、学院教风建设领导小组,对举报信息核实后,对于院内责任人做出“教风不合格”的裁定,并形成文件下发学院内各教研室,学院办公室存档;对于非本院教师,形成相应文件,上报学校教务处和学校办公室。
6、被举报人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者,经核实,其“教风不合格”结论延时为两年。
7、本规定从正式公布之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