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9-26 点击次数:469

关于开展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切实保证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努力做到应助尽助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联〔2016〕3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请各学院按照学生手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学院具体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公正地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分为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首次认定需要提交2018年开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重新认定需要提交《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认单》下联《回执单》(《关于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进行重新确认的通知》中的规定)。

三、按意见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具体包括: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孤儿(学生);

5.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6.“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突发自然灾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

按意见要求,学生提出申请时需要出具相关凭证,学院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进行复核和校验,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困难类型和等级,原则上,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列入“特殊困难”等级,将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列入“困难”等级,将“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一般困难”等级。如有特殊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等级进行调整。若发现学生隐瞒、捏造家庭经济状况、伪造证明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要对提交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打印或复印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认单》下联《回执单》和相关佐证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计票打分排序排序名单要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字排序的结果要在班级内宣读公布,民主评议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请各学院于1012日前将本学院认定后的《XX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XX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附件)电子版发送到zizhu0167@163.com。《XX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要按照从18级到高年级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的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顺序排列

学院要保存好学生佐证材料的照片和复印件、《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认单》下联《回执单》、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议小组排序名单、相关会议记录。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无特殊情况将不再追加认定,此后的各项资助工作将以此次认定的名单和数据为基础

 

学生工作处

2018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