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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经2023年10月13日第64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23年10月26日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引导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科竞赛是指以研究生身份报名参加的相关竞赛,主要包括以下竞赛及其对应的分级选拔赛:
(一)上级部门认定的重点赛事: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适用研究生报名参加的赛事;
(二)学校认定的其他赛事:国家部委、国家级学会、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学科竞赛,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省政府直属单位主办的学科竞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处统筹负责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会同团委负责研究生组队参加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赛事,会同教务处负责研究生组队参加的其他赛事,指导研究生具体赛事承办学院开展学科竞赛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研究生处职责:
(一)制定完善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相关规定;
(二)收集、公布各类研究生学科竞赛信息;
(三)根据研究生学科竞赛涉及的学科类别、性质和要求,确定校内承办学院,并审定竞赛工作方案;
(四)统筹管理研究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
(五)协调解决研究生学科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
(六)会同组织研究生参加由其他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的相关赛事;
(七)组织研究生学科竞赛的总结与经验交流;
(八)整理、归档学科竞赛资料,核算各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教育教学成果业绩与工作量,统计上报全校研究生学科竞赛数据。
第五条赛事承办学院职责:
(一)确定承办具体研究生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遴选研究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做好指导教师培训,建设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研究生学科竞赛指导队伍;
(二)拟定研究生学科竞赛工作方案,组织竞赛宣传报道,做好竞赛报名、培训、选拔等组织工作,落实竞赛所需的场地、仪器设备、耗材与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竞赛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为外出参赛研究生购买保险,保障学生安全参赛;
(四)及时将竞赛工作方案、规程、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总结报告、获奖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第三章 竞赛管理
第六条预算立项。研究生学科竞赛承办学院于每年年底,拟定下一年度竞赛初步工作计划方案,结合学科竞赛组织需要,提出竞赛经费需求初步预算申请,报研究生处审核。
第七条竞赛组织。研究生学科竞赛组织实行项目制管理,承办学院按项目成立学科竞赛项目组,项目组由指导教师组和若干参赛队伍组成,指导教师组负责学科竞赛项目指导管理,各参赛队伍指导教师负责参赛队伍具体指导事宜。
第八条竞赛总结。竞赛结束后一个月内,项目组对竞赛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总结,包括对竞赛存在的问题的反思和改进的建议及获奖情况等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研究生处设立研究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主要支持研究生参加上级部门认定的重点赛事,经费使用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支出:
(一)报名费:用于参赛报名费用;
(二)评审费:用于选拔赛的校内外专家评审费用;
(三)耗材费:用于研究生学科竞赛必须的办公用品、专业实验材料等费用;
(四)差旅费:用于指导教师、研究生参加国赛期间所产生的差旅费用。
第十条学校承办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重点赛事地区级及以上竞赛,承办竞赛活动的经费另行向学校申请。
第五章 激励政策
第十一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鼓励相关企业和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加强本单位学科竞赛的支持力度。
第十二条获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的研究生,可在评奖、评优方面享受学校奖励政策,具体办法按照学校评奖、评优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成果可作为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具体办法按照学校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教师指导研究生参赛队伍的相关工作业绩核算按照学校及培养单位有关文件执行。教师指导竞赛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业绩认定按照学校教育教学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学科竞赛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哈尔滨理工大学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均无权处理。如有违反,学校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理工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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