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经费的使用(摘自“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黑龙江省学位办对于我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的有关批复,将研究生创新基金进行拨付。本创新基金经费使用情况遵循以下原则:
1、由研究生学院和财务处负责统筹管理,按照“导师负责、专款专用、结余收回、超支不补”的原则合理使用。
2、经费直接划拨到研究生所属指导教师名下,研究生可凭科研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在研究生导师审批后,本人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经费开支范围必须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导师要严格掌握经费的支出;导师一般不得将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经费用于个人出差、调研等,也不能用此项经费用于劳务支出和学生论文评审、论文答辩等项支出。
4、经费支出限定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调研费用,包括资料的搜集、必要的出差(研究生本人)等方面的费用;
(2)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实验材料费用,具体包括:科研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上机费、必要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及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教学资料的印刷费、复印费、
(3)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
5、为确保项目经费按规定使用,研究生学院和财务处有权监督、检查经费开支情况,对违反规定,滥用经费者,如数扣回有关费用,情节严重者给予有关的处理。
6、导师要按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计划的相关要求,加强对项目经费开支的管理,严格审批。
7、指导教师要加强研究生用此款项购置物品的监管。研究生用此项费用购买的参考书籍及复印的资料是公有财产,不得据为已有。凡用此项费用购买的参考书籍必须先交所在学院资料室或系登记,然后借用,毕业前归还资料室收藏。用此项经费购买的仪器、药品等,应交实验室登记后再使用,其所有权归实验室。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