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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缴费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6-06 点击次数:435

各位老师:

为推进学校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学校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依规收费,收费标准实行审批备案制,学院工作小组制订校内和社会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经学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财务处备案后执行。对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测试费的收费方式进行调整并对历年剩余预存测试费进行清理,新的收费方式及要求: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统一收取各科研团队预存款,测试费将以实际发生数进行结算。具体事项如下:

(一)校内用户

校内用户需在实验室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http://10.4.1.17/lims/预约。校内老师缴费可以通过项目经费划转,下载“哈尔滨理工大学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缴费单” (正联、副联)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电气学院公章后,到财务大厅10号窗口(王永梅会计)进行预存缴费,项目经费即可划转,并在副联上加盖财务章返回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作为使用凭证。

每个科研团队预存款最低2000元,预存款临近余额不足时,管理员将提示老师缴费预存,如充值不及时导致余额用尽,系统将不能提供预约服务,请各科研团队在616日前进行预存缴费。

(二)校外用户

校外用户请到纳米楼417房间进行设备预约,领取“哈尔滨理工大学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缴费单”,用户签字加盖电气学院公章后,到财务大厅5号窗口(王雨松会计)进行缴费并开具发票,并在副联上加盖财务章返回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作为使用凭证。

  1. 收费标准

学院制订校内和社会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经学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财务处备案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含校内和社会开放共享收费标准。617日起,管理系统将按照收费标准自动开始计费。另外,为支持本学院师生的科研工作,锻炼学生实践能力,节省老师研发投入,实验室选定部分设备提供自主操作服务与相应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

三、联系人及电话

重点实验室办公室417: 李老师,15124575829

吕老师,1511466096


 附件1:哈尔滨理工大学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缴费单.xlsx

附件2:关于开展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电气).pdf

附件3:重点实验室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收费标准.pdf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工程电介质及其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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