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

关于举办第五届哈尔滨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5-20 点击次数:1326
教育部于2019年3月25日下发了《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黑龙江省教育厅于20195月6日下发了《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五届黑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哈尔滨理工大学为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持续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加强就业创业联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学校特举办第五届哈尔滨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介绍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已成为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领域参赛范围最广,最有影响力的比赛,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大赛做出指示,鼓励将大赛建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平台,成为推动产学研用结合的关键纽带。
二、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要求
参赛项目根据主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相应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年级、跨专业、跨院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
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除此之外,其余项目均可再次申请参赛。
( 一)主赛道参赛项目类别
参赛项目类型主要包括“互联网+”现代农业、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主赛道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 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三)“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赛项目类型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三、第五届哈尔滨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要求
1、第五届哈尔滨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项目征集和选拔工作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组织实施,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团委、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多部门协同配合。
2、同时为了征集到更多高水平的项目,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团委、国家大学科技园、各学院等部门联合深挖校友资源,寻找、动员、帮助符合参赛条件的创业校友( 2014年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硕博)参加第五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3、参赛团队须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 2019年4月5日,校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
4、报名截止后,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将组织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并依据大赛项目评审规则评选出校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校赛一等奖的项目将以路演的形式进行排位赛择优推荐参加省赛。
5、第五届哈尔滨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排位赛)将于 6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黑龙江省赛将在 7月-8月举行。
 
6、联系方式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王东
联系电话:86391014 13352509399 
电子邮箱:wd02660@163.com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五届黑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3、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黑龙江省高教主赛道方案
4、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黑龙江省“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
5、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黑龙江省国际赛道方案

6、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产品操作手册学生端

 

大赛相关文件.rar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19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