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选拔校派出国(境)访问学者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11-02 点击次数:286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若干意见》(校发【2007】108  号)文件精神,本着“人才是强校之本”、师资队伍建设“立足培养,稳定提高”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加大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学校拟选派5名优秀骨干教师到国(境)外著名院校或科研机构访学深造。选拔标准及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为人师表,致力于学校的发展建设,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3、基础理论雄厚,在本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4、在所研究领域取得较好的成果和突出业绩,社会效益显著;

5、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并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6、具有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成绩。

二、选拔程序

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组评选、校长办公会审批等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人填写《校派出国访问学者申请表》(见附件),并上报所在单位审核;

2、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认真审核,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专家组评选,推荐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处;

3、没有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成绩的申请人将参加由人事处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

4、人事处审核并整理材料提交校专家评选组,评选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5、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最终人选。

三、相关要求

1、参加过国家公派访问项目或国家公派项目已获得批准的人员不在选拔范围内;

2、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报资格;

3、请各单位于11月8日下班前将推荐结果报送人事处。

联 系 人:王 镭

联系电话:8639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