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措施

时间:2019-10-10浏览:13845

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坚定政治信仰

(一)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抓实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

2.以各级党(干)校为主阵地,以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重点内容,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确保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不低于总课时的70%,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核心内容,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实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年度考核通报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督促各级干部带头学理论、强信念。

4.加强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突出政治培训和党性教育,强化党的创新理论、革命历史、优良传统学习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切实坚定对党的政治忠诚。

(二)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

5.各级党委(党组)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执行政策、部署推进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坚决站稳政治立场

6.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工作,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快补齐民生重点领域短板,注重民生保障能力建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党的政治领导

(四)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7.认真执行省委印发的《关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

8.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的督查问责机制。

9.坚持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上。

(五)完善党的领导体制

10.严格执行关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各方面重要工作的中央和中央部委党内法规,并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具体举措。

11.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党委和农村、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工作机制。

12.制定和修订有关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健全党对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

(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

13.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大调研”,落实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三访一包”等制度,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的途径方法,善于通过“三微一端”等多媒体平台汇集民智民力。

15.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落实省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的通知》等要求,持续深入推进作风整顿。

16.坚持依法执政,深入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推进各市(地)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员会工作制度、运行机制规范化建设,自觉把党的领导活动纳入制度轨道。

三、提高政治能力

(七)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

17.地方党委要在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领导下,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落实好“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政治要求。

18.党的基层组织要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建立健全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常态化整顿机制,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面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整治黑恶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渗透和信访矛盾突出的问题,调整不胜任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

19.加强各领域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试行)》,编制印发各领域党支部工作规范,有效提升各领域党支部建设质量。

20.党组要在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在本部门本单位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21.党的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定位,全面监督执纪问责。

22.党的工作机关要发挥党委参谋助手作用,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

23.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强化党员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

(八)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

24.各级人大、行政、政协、监察、审判和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活动,积极主动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规章和政策政令,转化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方法创新,转化为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实际效果。

25.履行职责要提高政治站位,注重政治效果,考虑政治影响,确保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高度统一。

(九)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

26.各级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职责,落实群团改革决策部署,更好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工会要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共青团要创新做好新时代青年工作方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妇联要在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和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工作中落实好政治建设要求。

(十)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

27.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会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机制层层向下延伸;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高校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加强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等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取得良好政治效果。

(十一)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本领

28.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善于从政治上研判形势、分析问题,切实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

29.要强化风险研判防控能力。定期精准研判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领域重大风险,提高政治鉴别力。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等手段综合施策,坚决阻断不同领域风险转换通道,提高政治掌控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提高风险处置力。

30.要增强斗争精神,各级党员干部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有立场、有态度,在错误言行面前要抵制、要斗争,不能明哲保身、当老好人。

31.要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实践历练,把提高政治本领教育纳入各级党(干)校教学计划,有计划选派干部到艰苦边远地区、脱贫攻坚一线、重要领域改革、信访维稳等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斗争中培养锻炼。

四、净化政治生态

(十二)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

32.认真落实省委印发的《关于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意见(试行)》,持续深化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努力实现全省党内政治生态根本好转。

(十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33.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认真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我省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各项程序要求,准确把握主动和责令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几类情形,遇到重要或普遍性问题,专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十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4.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持续深入开展忠诚教育,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模范机关创建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35.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五个必须”,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特别是“七个有之”问题。

(十五)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36.坚持“三严三实”,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利用我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性教育基地,传承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等黑龙江优秀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37.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抓好党员干部政治文化教育。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修行,守住党章、纪律、规矩和法律底线;修心,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做为政以德、正心修身的模范;修志,把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宏伟目标转化为现实行动。

(十六)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

38.认真抓好我省《关于考实考准干部政治表现的意见(试行)》等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干部政治素质的考察考核,明确核心要素、改进方法手段、强化结果运用,对政治上过硬的干部大胆使用,对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树立选人用人鲜明政治导向。

39.聚焦任人唯亲、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结合巡视巡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

40.加强“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对上年受到撤职以上党纪政务处分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对政治标准把关不严的严肃追责。

(十七)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41.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不敢腐的震慑,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理想信念缺失、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规选人用人、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违规经商办企业、说情打招呼、违规收受礼金、侵害群众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恶意举报等违纪违法行为。

42.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行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集中整治土地发包、办理房证、供暖出行、生态环保、看病养老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43.扎紧不能腐的笼子,通过查办案件,查找管理盲区、监督弱项、制度漏洞,提出监督监察建议,推动地区和部门加大改革力度,加强制度建设,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44.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定期召开反腐败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开展“家庭助廉”专题教育,引导干部自觉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八)落实领导责任

45.建立健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党的政治建设工作。

46.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

47.省直机关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8.抓住“关键少数”,组织落实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

(十九)加强监督问责

49.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省委印发的《关于专项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办法(试行)》,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把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建考核评价体系。

50.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