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 (论文)答辩事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4-15 点击次数:524

根据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决定从2015年实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结果的规定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结果大于等于65%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常答辩,经修改后重新查重,查重结果小于40%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二次答辩。

2、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结果大于等于40%小于65%的学生,经修改后重新查重,查重结果小于40%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常答辩。若查重结果仍大于40%,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常答辩,经修改后重新查重,查重结果小于40%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二次答辩。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结果小于40%的学生,正常参加答辩。查重结果小于等于30%的学生方可参与答辩组及学校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二、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时间的规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第一次查重初步定于6月1日至3日。

第二次查重初步定于6月15日至17日。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开会时间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而定。请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加强毕业设计指导,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时间安排,指导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

三、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及撰写规范的说明

1、近期学校教务处对《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进行了修订,最终版本已经上传至“教务在线”网站的“资料下载”中的“实践教学”模块。请广大毕业生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严格毕业设计(论文)要严格按《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及排版。

2、对于文科类专业,各学院可根据专业具体情况参考《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做适当调整,由学院统一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模板。

四、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相关事宜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继续抓好学生毕业设计的后期工作,毕业设计(论文)要严格按《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2015最终版)(以下简称“撰写规范”)中规定完成。凡不符合“撰写规范”中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按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处理。

2、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政教发[2003]7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关于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中内容的通知》(政教发[2004]71号)(以下简称“修订内容”)中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最后成绩由答辩委员会综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给出的成绩及答辩情况确定。

3、各学院必须按教学计划进行毕业设计答辩,不得随意提前答辩。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8日,成绩提交时间为6月29日17点前截止。对成绩较差及有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自行组织二次答辩,时间自行安排。二次答辩成绩提交时间为7月6日下班前。

4、请各学院于6月16日下班前将一次答辩的《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上报教务处,以便进行检查、存档。答辩结束后,请于6月29下班前将二次答辩的《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及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名单、指导教师、毕业设计题目(电子稿和打印稿)报教务处备案。

5、各学院在答辩委员会评定成绩后,进行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评选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推荐工作。具体要求按照“若干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推荐比例按“修订内容”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形成《哈尔滨理工大学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登记表》同其他推荐材料一同报送教务处教学科,(需要报送电子稿和打印稿)资料不全取消评审资格。

6、被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所有材料(评选后所有材料不返还)(包括:原论文和3000字摘要的电子稿以及打印稿、原论文的打印稿需要装订)装入专用档案袋(档案袋自行准备),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29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E0203(资料不全或者如果不能按时送达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将编入2015年毕业设计(论文)摘要选编。各学院在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时,后附的3000字左右详细论文摘要要用A4纸打印,排版方式和字号请参照《2014年毕业设计(论文)摘要选编》,对不符合版式要求的优秀毕业论文将不予编入《2015年毕业设计(论文)摘要选编》。

7、成立2015年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专家评审小组,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聘请相关人员为本次专家评审小组成员。2015年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

8、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按照“若干规定”和“修订内容”中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并按学校规定,及时报送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9、请各学院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统计表》(最后确定的题目),于6月26下班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E0203),电子稿发到邮箱sdl@ hrbust.edu.cn。

10、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为了不影响学校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要求各教学单位最晚于6月29日下班前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教务在线”,并提交成绩。凡不允许参加本次答辩或本次答辩不合格需要进行二次答辩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填写“不及格”,如录入成绩有问题请联系教务处学籍科。11、各学院除按规定保存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外,还要保存所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稿。

毕业答辩时间进程表 见附件:shijianbiao.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