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1

关于申报省高教学会第二十一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4-07 点击次数:403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校广大教职员工在高教理论研究与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动我校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按照省高教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一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开展评奖申报工作。

一、评选范围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以及虽未公开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等。

2.论文、报告及著作类参评成果必须是教育研究类,学科专业类成果不在评选范围内。

3.参评教材应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并被学校采用。

4.本届评选申报成果的参考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评选类别及需提供的作证材料

1.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教研究学术论文;国内外各种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高教科研论文(须有参会证明)。需提交被引用、转载等相关目录及文章。

2.出版的高教研究专、编、译著等(系列丛书以独立的分册申报参评)。需提交采用、批示、再版、书评等。

3.出版的教材。需提交采用证明和学科专家评语。

4.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需提交相关单位采用、批示等证明,课题相关研究报告需提交课题任务下达书或结题报告书。(课题相关的研究报告,无论是调研报告还是结题研究报告,都必须是已经结题的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相关的任何报告都不在参评范围。)

三、评选标准

1.成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文字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成果要有创新。

2.论文字数一般在3 000字以上;研究报告字数在1万字以上,署名应与课题结题证书课题组成员一致,成员变更要有相应的批件。

四、评选说明

1.每人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需提交成果申报表一份、成果原件一份。成果原件评奖后返回申报者。各类成果的佐证材料均提交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验,复印件保证与原件一致,由审验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合著成果以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以其他作者申报须有主编或第一作者授权证明,章节作者不得申报。成果申报表中的作者姓名和顺序必须与成果原件一致。

3.外文成果需附中文翻译稿一份。

五、报送要求

1.申报者报至学院,由学院统一上报到高教研究所,报送时要附科研成果汇总表(按论文、研究报告、著作教材分三类分别汇总、排序!)(成果名称、作者姓名、顺序必须与成果一致)纸质版一份,及汇总表与申请表电子版,电子版直接发至邮箱(hlggjs@163.com)。

2.评审费用:参照省社科联评奖办法,专、编、译著,教材及研究报告等成果,每项收评审费70元;学术论文,每项评审费50元。

3.上报时间:2015年4月10日(周五)——4月13日(周一)。 各学院将材料上报到高教研究所后,高教所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后上报省高教学会。

4.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卢江 代德伟

电话:86390312 86390805

地址:新教学主楼E2017室